事项名称:结 婚 登 记 须 知
  • 办事指南
  • 结 婚 登 记 须 知

    一、结婚登记首要条件

    当前双方的户口只要有一方已落户在江南区,可以在本登记处办理。办证时必须双方到场。

    法定结婚登记年龄:男方必须年满22周岁,女方必须年满20周岁。

    二、以下证件必须自备齐全

    1.双方户口簿(原件)

    ●  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姓名、性别、民族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证号必须一致。

    ●  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要有派出所圆形“户口专用”公章及承办人签章;户口簿上的信息有任何涂改或添加内容都必须加盖派出所圆形“户口专用”公章;如果户口簿相关页有圆珠笔字迹则整页作废,须重新打印。

    ●  户口簿上的“婚姻状况”必须与本人当前状况一致。(即离婚的要注明“离婚”,丧偶的要注明“丧偶”)

    2.双方身份证(原件)

    ●  必须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。

    ●  必须在有效期内.字迹清楚,无损毁,有磁性。

    3.三张大二寸(6cm×4cm)双人合影

    ●  相片必须是近期三个月内所照(从照相当日算起)

    ●  必须是专业相纸,纸质为双面光滑。

    ●  近期三个月上半身免冠,大红底。

    三、受理时间:(法定节、假日除外)

   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(9:00-12:00、13:00-16:30)

     

    注:

    当事人提供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。

    双方如是复婚的,需提供双方的离婚证原件

    咨询电话:4951070、24小时热线4820169 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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